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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末来临,有的同学的教材和图书、刊物不要白白扔掉了。现在社区文化建设、军营文化建设急需图书等物品,望系里组织宣传一下,学生可以把不用的音乐教材和书刊捐献出来,送至教学楼二楼团委!我们会把物品登记成册,及时送到最需要的地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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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动态
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发挥他们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以及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外经贸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二条 为了切实加强我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逐步实现学生干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良好局面,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对全院、系、班级各级学生干部适用。
学生干部的选拔
第四条 学生干部是指经过一定正式程序产生,在院、系、班级学生组织中担任职务,从事工作的学生。
第五条 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工作是确保学生干部质量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要努力把品学兼优、能力强、有服务精神的学生选拔到学生干部队伍中来。
第六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公平、公开的前提下,经推荐、自荐等不同形式,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任命、招聘、增选等形式产生。
第七条 院级学生干部一般应按规定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系级学生干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选举、任命或招聘等办法产生。班级学生干部一般由班级学生大会选举产生。新入校班级可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组成临时班级学生组织。
第八条 学生党员应优先选拔和使用。
学生干部的任免
第九条 学生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为: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坚定,积极上进,品德优良,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2、工作踏实,富有工作热情,有较强的责任感,具备所任职务能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水平,语言文字水平和一定特长,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能团结和带领同学做好工作,共同进步。
3、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具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创新精神,以身作则,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能把学生组织建设成为学院和同学服务的先进集体。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秀。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身心健康。
第十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再担任学生干部,应自动辞职:
1、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2、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3、上学期综合测评排名达不到班级前30%者;
4、以权谋私,经教育不改者;
5、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从事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致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
6、其他不能担任学生干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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